近日,鹤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抢夺摩托车案件。案发前一分钟,作案者王某还是一名循规蹈矩的求职者,求职失败后,王某转眼间却成为一名抢夺犯,可谓荒唐至极。
去年10月29日上午10时,从东莞来到鹤山市找工作的湖北籍男子王某,到鹤城镇一家工厂应聘求职,但因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而求职失败。垂头丧气的王某离开时看到“摩的”司机吕某在工厂门口招揽生意,手头拮据、求职失败的王某看到吕某开着一辆看上去还比较值钱的豪爵牌男装摩托,贪念骤起。
王某先是故意称赞吕某的摩托性能好,表示有购买的意思,并假称要试驾该车。在试驾过程中,王某乘吕某不备,突然猛加油门,绝尘而去。吕某大呼“抢劫”并慌忙拨打110电话报警。接到报案后的民警迅速出动,在王某骑抢得的摩托车开出不到20公里处将其人赃并获。
鹤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依法以抢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