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事:23日,北京团市委、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发布2010年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今年大学生求职心态更为现实,本科学历人群中愿意接受零月薪的比例达到20%,与去年的1.2%相比大幅攀升。
近两成大学本科毕业生接受“零月薪”,应该是一个不小的群体。可以预料,随着更多的大学毕业生涌入社会,这个比例还会扩大。 “零月薪”,实际上就是“零工资”就业,这可不是什么新鲜事物,而是一种就业乱象,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其一,扰乱了劳务市场。当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有的大学生为了抢占所谓的“先机”,便使出了“零工资”就业的“损招”。这一招,正中一些企业的下怀:既招来了高素质人才,又免付薪酬,如此两全其美之事,何乐而不为呢?又年轻又有学问的大学生们,喊着“零工资”口号来争抢“饭碗”,别人呢?看来是求职无门了。
其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零工资”就业一旦成为事实,就证明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而不支付薪酬,这与《劳动合同法》相悖。因此,用人单位与大学毕业生签订的“零工资”就业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受伤的还是大学生。前不久,湖北的大学毕业生梁晓俊,因当初承诺给就职的公司“白干半年”,而与公司发生了劳资纠纷,身心俱损。
由此可见,大学生“零工资”就业,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令行禁止。